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6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的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60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71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00人
2022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7,819.69 万元
2022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6,525.23 万元
2022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1,029.19 万元
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大信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由经验丰富的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大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为审计服务提供支持。大信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与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量、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制
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大信的信息系统采用私有云部署方式,服务器架设在境内,数据信息在境内存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2022 年,大信取得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
五、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合以上信息,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作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 2023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六、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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