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23:28:51 股吧网页版
同辉信息: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信息”、“公司”)的保荐机构,通过持续督导及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 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是

(二)风险事项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1-00054 号)和《关于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24]第 1-00781号)。

1、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一)前
期会计差错”所述,贵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减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 22,320,102.63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687,878.34 元、留存
收益 22,083,011.42 元、调增资本公积 3,513,514.74 元,调增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241,505.19 元、调减 2022 年度净利润 1,981,779.98 元。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
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判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恰当性,以及对比较报表和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2.立案调查:2024 年 3 月 29 日,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戴福昊、原共同控制
人崔振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调查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可能对贵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
一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确定同辉信息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我们采用未抵销前的合并营业收入绝对值 31,117.02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0.5%取整,由此计算得出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55.59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上述保留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同辉信息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同辉信息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二、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已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针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做出的说明发表意见。
四、保荐机构提示

作为同辉信息的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及时规范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1-00054 号)
2、《关于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24]第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