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2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同辉信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本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813.07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53.55 万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159.52 万元,。
鉴于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未分配利润为负,董事会提出公司本次权
益分派预案如下: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形式
1.在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是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10%、未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
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2.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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