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东吴证券
关于北京永瀚星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北京永瀚星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2 其他 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是
3 生产经营 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 是
一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永瀚星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永瀚”或“公司”)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02155 号),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如下: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预付账款真实性存在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 所述,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佛山永瀚星港
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435.58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88.62%,由于永瀚星港公司未能提供子公司完整的财务资料,审计过程中,我们虽然实施了检查、访谈等审计程序 ,但是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以
合理判断上述预付账款的真实性,此事项对永瀚星港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广泛。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永瀚星港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以及列报的完整性。
2、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永瀚星港公司实验室所在大厦的租赁方于 2020 年对大厦进行整体装修,永瀚星港公司同年暂停了实验室建设和公司运营 ,后期未再承租相关场地,导致营业收入连续大幅下降,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2023 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但对拟改善措施的可执行性披露不充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永瀚星港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主办券商亦无法获取相应交易资料致使无法核查交易的真实原因,对于公司交易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存疑。
二、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情形(二),如挂牌公司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公司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均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已触
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三、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公司自 2021 年以来业务处于停滞状态,2023 年仍未实现营业收入。2023
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4,113,716.12元,实收股本为17,500,000元,未弥补亏损占实收资本比例为 80.65%,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且目前公司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情形(二),公司股票将被全国股转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积极履行督导义务,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永瀚星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021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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