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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22 17:37:12 股吧网页版
中控智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2



证券代码:430122 证券简称:中控智联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2 月 8 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 刘怀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0 元购买南京沃斯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沃斯特”)股东贝士富持有的南京沃斯特 4500 万元股权(占总股本 90%)、王

贺成持有的南京沃斯特 500 万元股权(占总股本 10%)。截至审计基准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南京沃斯特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实缴资本 0 元,经审计的总资产、

净资产均为 0 元。购买股权后,公司对南京沃斯特的注册资本有实缴 5000 万元的出资义务,以实缴出资义务金额列入成交金额,本次购买的资产总额 5000 万元(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孰高)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达 783.77%,本次购买的资产净额 5000 万元(标的公司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孰高)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达 819.43%,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9 日与南京沃斯特的原股东贝士富、王贺成分别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控智联分别以 0 元购买贝士富持有的南京沃斯特 4500万元股权(占总股本 90%)及王贺成持有的南京沃斯特 500 万元股权(占总股本10%)。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协议各方已经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协议。现对公司签署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补充确认。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1)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组前南京沃斯特未开展经营,其账面总资产、净资产均为0元,交易各方经过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设定交易价格为0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4月30日,南京沃斯特总资产、净资产均为0元,本次重组交易价格与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净资产额一致,不存在溢价情形。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为贝士富、王贺成持有的南京沃斯特90.00%和10.00%的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且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沃斯特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南京沃斯特的债权债务仍由其继续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处置或变更的情形。南京沃斯特为依法存续的公司,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3)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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