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2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430130 证券简称:ST 卡联科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3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ST 卡联科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李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ST 卡联科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投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4 月 29 日,ST 卡联科发布《股票强制停牌公告》,称因未在规定期
限内披露年度投告,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停牌。2022 年 6 月 24 日,
ST 卡联科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其中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 卡联科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 ST 卡联科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李兵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听证。公司将加强证券法相关方面的学习,提高合法合规意识,严格做好内部规范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3 号
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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