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430130 证券简称:ST卡联科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委托,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监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细则》的规定,就上述意见出具专项说明。
2023 年 4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该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联科技”)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
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
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卡联科技公司期初应收账款原值112,110,572.84元、其他应收款原值
87,362,152.38元,期末应收账款原值104,767,823.29元、其他应收款原值
87,604,466.99元(期末账面原值合计192,372,290.28元,计提坏账准备合计
180,447,617.56元,账面价值合计11,914,672.72元,占期末资产总9.40%),执
行审计程序过程中,由于无法执行有效的函证程序,且大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账龄较长,导致无法合理确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能否收回。我们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上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是否能够收回及
具体收回金额;
2.卡联科技公司期初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原值-北京中付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4,349,485.29元、安徽省万事通金卡通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7,344,503.99元,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原值-北京中付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4,348,676.53元、安
徽省万事通金卡通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7,286,591.47元(两项投资合计金额
31,635,268.00元,占期末资产总额24.95%),由于被投资公司亏损且公司账上货币资金短缺,导致无法合理预计对外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上述对外投资的减值金额;
3.卡联科技公司期初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12,500,000.00元、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徽云联城市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12,500,000.00元(占期末资产总额9.86%),由于被投资公司亏损且公司账上货
币资金短缺,导致无法合理预计对外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上述对外投资的减值金额;
4.卡联科技公司期末预付款项18,814,610.09元(占期末资产总14.84%),期末合同负债7,252,013.82元,由于无法执行有效的函证程序,由于预付款项、合
同负债金额与收入规模不匹配,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款
项的合理性;
5.卡联科技公司期初其他流动资产-充值卡46,168,987.22元,期末其他流动
资产-充值卡46,168,987.22元(占期末资产总额36.41%),由于预付充值卡款项
无法对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预付时间长且未签订对外销售充值卡合同,导致无
法合理预计其他流动资产-充值卡的可收回金额。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上述其他流动资产-充值卡是否存在减值及减值金额的准确性。
6.卡联科技公司期末固定资产原值25,981,738.54元(净值1,016,979.02元,占期末资产总额0.80%)、无形资产原值78,427,202.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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