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28 18:34:24 股吧网页版
ST卡联科: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8


公告编号:2023-032

证券代码:430130 证券简称: ST卡联科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终止挂牌事项

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 61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7日起复牌,并于2023年8月21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卡科”。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公告编号:2023-032
三、联系方式
(一)挂牌公司
联系人:李兵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财智国际大厦中心座 207
联系电话:18601911719
邮箱:jiangmeihe@etaoko.com
(二)主办券商
联系人:李美金
联系电话:010-88086040
联系邮箱:limj@dtsbc.com.cn

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