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7
证券代码:430164 证券简称:大医股份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大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大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四)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一)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二)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四)回购股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业绩预告;
(二十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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