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7
证券代码:430164 证券简称:大医股份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大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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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大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该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以上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上规定情形的,应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至三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三、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十六、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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