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08
大通证券
关于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
生变更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大通证券作为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 是
发生变更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于 2022 年 3 月 4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出具的(2022)粤 03 执 1117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
定书》及《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为: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缑家瑞、缑柏弘、深圳市蓝泰源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以人民币 44925574.4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
出的费用等为限)。相关情况详见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份 49,69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95.3839%,目前因此案司法冻结的股数为 46,291,32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为 88.85%,相关情况详见 2020 年 10 月 15 日披露的《股权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相关风险事项暂未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于 2022 年 3 月 4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出具的(2022)粤 03 执 1117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
定书》及《报告财产令》。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强制执行,将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 03 执 1117 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03 执 1117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2)粤 03 执 1117 号。
大通证券
2022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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