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国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南京证券作为北京国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事前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其他 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 是
见
3 其他 将被强制终止挂牌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北京国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国承”“国承瑞泰公司”或“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了《2023 年年度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110006号)及《关于对北京国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110005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ST 国承经审计期末净资产-8,396,338.10 元,未分配利润累
计-40,201,994.89 元,实收股本总额 30,000,000.00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国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期末净资产为-8,396,338.10 元,流
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9,525,309.21 元,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国承瑞泰公司不能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充分预测。
上述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国承瑞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国承瑞泰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持续经营中披露了为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制定的拟改善措施,但对拟改善措施的可执行性披露不充分。我们无法获取与国承瑞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国承瑞泰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债权转让形成无形资产的价值不确定性
截至 2023 年 6 月,国承瑞泰公司对债务人庄建中、天津市天利人烟气净化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建中),累计形成债权 1,159,973.52 元,其中:庄建中个人欠款 229,365.13 元;天津市天利人烟气净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建中)欠款 930,608.39 元。
由于上述债务人无力偿还对国承瑞泰公司的欠款,双方同意以庄建中名下四项发明专利及科技成果转让给国承瑞泰公司作为偿还欠款,国承瑞泰公司作价1,159,973.52 元作为公司无形资产,但无相关专利和科技成果的作价依据,且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占国承瑞泰公司资产总额的 39%,对报表影响重大,我们无法判断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合理,因此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ST 国承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0,288,347.02 元、-9,830,114.53元和-8,370,291.42 元,触发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 强制终止挂牌 之第十七条: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强制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 ST 国承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 ST 国承的经营状
况及其相关风险事项进展,督促 ST 国承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经营。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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