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3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微创光电”) 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1、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款项
2022 年,贵公司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就“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 774.22 万元,2022
年度贵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 685.15 万元。2023 年 1 月,贵公司与川综能就“双
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补充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 12,299.66 万元(含之前合同金额);2023 年 4 月,贵公司与湖北省智慧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数字”)就“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签订了两份物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 7,437.95 万元,智慧数字的销售方也为川综能,贵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物资采购工作。
2024 年 2 月,贵公司与川综能对以上“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的合同及
实际履约情况存在异议,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贵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向
武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提起对川综能等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已收到《立案告知书》。鉴于实际履约情况存在重大分歧,贵
公司未确认“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2023 年度收入,并对 2022 年度确认收入
进行差错更正。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将涉及“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
目”的款项 167,742,642.23 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就此事项,董事长陈军、财务总监兼董秘王昀出具承诺书,愿意以持有的公司股票优先用于补偿公司实际损失。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检查、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截止报告日,我们无法就贵公司上述业务的真实性以及对其他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项金额进行调整。
2、供应商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支付供应商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货款余额 36,125,174.00 元。就此事项我们执行了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因未取得回函且无法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就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进行调整。
3、发出商品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七)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存货中发
出商品 57,663,347.86 元,均系 2023 年度形成。针对发出商品,我们检查了相关的采购合同、原始入账凭证以及对存货实施函证,因无法实施监盘程序,对其存在性、权利和义务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一)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贵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计划阶段我们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32.87 万元。因贵公司近两年税前利润波动较大,我们采用营业收入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1%,由此计算得出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 132.87 万元。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
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
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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