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9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430201 证券简称:腾实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4 月 2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4 月 2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银泰通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保银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强、北京润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光宇、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与北京银泰通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 376,299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21-016
1.判令腾实信公司给付银泰公司货款 20 万元、违约金 96000 元;2.判令腾实信
公司给付银泰公司质保金 157500 元、违约金 37800 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
腾实信公司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 0108 民初 3762 号判决,向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 年 11 月 5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2019 年 12 月 23 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号(2020)京 0108
执 7264 号。
2020 年 5 月 7 日,本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文号(2020)京
0108 执 7264 号,2020 年 7 月 23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及本公
司法定代表人李军下达限制消费令;2020 年 8 月 26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因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发布“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执 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9 月 2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9 月 2 日作出的
文号(2019)京 0108 民初 376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
银泰通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 20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12274 元;
二、被告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 银泰通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退还质保金 157500 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银泰通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针对以上裁决,公司争取与北京银泰通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下一步沟通, 早日解决纠纷。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6
本次诉讼将进一步加大公司运营难度。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银行账户被冻结,现金流受限,对公司的正常财务状况产生了 不良影响,公司正积极同相关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问题,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 营,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08 民初 3762 号
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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