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9
公告编号:2021-026
证券代码:430201 证券简称:腾实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 月 13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0 年 1 月 13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北京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欣远诚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祝广波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葛胜义、北京市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军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郭震宇、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编号:2021-026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 498540元;
2. 请求裁决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罚金 49854 元 ,按合同款 10%计算 ;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14 日,本公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
574,338 元,文号(2020)京 01 执 867 号,执行依据文书号(2020)京仲调字
第 0174 号,2020 年 11 月 20 日,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2020 年 11 月 1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法
定代表人李军下达限制消费令;2020 年 8 月 26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北京欣远诚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2020 年 12 月 24 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欣远诚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
书”,文号(2020)京 01 执 867 号之一,2020 年 12 月 24 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
行的财产,终本案件。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收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在 2020 年 6 月 4 日作出的仲裁
决定书,仲裁如下:
1. 被申请人应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向前申请人支付 HXD3 和谐机车模拟驾
驶系统开发项目《 技术开发( 委托 )合同》项下合同款 250,000 元;
2. 被申请人应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向前申请人支付 HXD3 和谐机车模拟驾
驶系统开发项目《 技术开发( 委托 )合同》项下剩余合同款 248,540 元;
3. 本案仲裁费 25,943. 69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应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向申请人支付;
4. 上述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各笔款项,如被申请人有任何一笔未按时 足额支付的,则剩余款项全部到期,被申请人应立即向申请人付全部 剩余款 项并向申请人支付;
5. 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对本案再无争议。
公告编号:2021-026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以上裁决,公司争取与北京欣远诚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下一步沟通,早日 解决纠纷。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将进一步加大公司运营难度。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银行账户被冻结,现金流受限,对公司的正常财务状况产生了 不良影响,公司正积极同相关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问题,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 营,公司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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