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9
公告编号:2021-034
证券代码:430201 证券简称:腾实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 月 2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 月 2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新风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宋国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成凯、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东华、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存在承揽合同纠纷,2019 年 9 月 23 日,新风向公司与腾实信公司
就“南宁车辆段多媒体视频拍摄课件制作”-2-项目签订《视频拍摄课件制作 合同》,约定由腾实信公司委托新风向公司制作前述项目中的 CRH 动车组综合 仿真实训系统一二级检修项目,合同总价款 50 万元。合同签订后,新风向公
公告编号:2021-034
司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于 2020 年 9 月 19 日向腾实信公司交付了全部 97 门
课件的拍摄制作成果,并通过腾实信公司和最终客户南宁动车所的共同验收。 腾实信公司至今尚欠新风向公司付 30 万元。经询,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解 决本案纠纷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支付 30 万元;
2.支付违约金(以 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9 月 19 日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按每日 1%的标准计算);
3.承担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18 日,首次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执行标的 252,957 元,执行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文号(2021)京 0108 执 13471 号。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作出
的文号(2021)京 0108 民初 5524 号民事调解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深圳市新风向科技有限公司
30 万元,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25 万元、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付清余
款 5 万元。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 5950 元,调解结案减半计收 2975 元(原告深圳市新风
向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深圳市新风向科技有限公司)。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正积极同深圳市新风向科技有限公司协商解决合同纠纷问题,以保证公司 的正常经营。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34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进一步加大公司运营难度。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银行账户被冻结,现金流受限,对公司的正常财务状况产生了 不良影响,公司正积极同相关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问题,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 营,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08 民初 5524 号
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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