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9
公告编号:2021-032
证券代码:430201 证券简称:腾实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2 月 2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2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宸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程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 1,483,721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21-032
(1)2020 年 2 月 21 日,宸控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标的
205,000.00 元,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205,000.00 元,
(二)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支付全部货款之日
止的违约金(以本金 205,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三)依法判决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0 年 5 月 13 日,宸控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205,000.00 元以及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
告支付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的违约金 114,800.00 元(合
计为:319,800.00 元),(二)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
至支付全部货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 205,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依法判决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2020 年 2 月 21 日,宸控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标的
301,721.00 元,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301,721.00 元,
(二)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至支付全部货款之日
止的违约金(以本金 301,721.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三)依法判决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0 年 5 月 13 日,宸控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301,721.00 元以及依法判决向原告支付
自 2018 年 6 月 8 日至 2020 年 4 月 8 日的违约金 132,757.00 元(合计为:
434,478.00 元),(二)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20 年 4 月 9 日至支付
全部货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 301,721.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三)依法判决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2020 年 2 月 21 日,宸控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标的
408,000 元,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408,000.00 元,
(二)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3 日至支付全部货款之日止
的违约金(以本金 408,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三)依法判决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公告编号:2021-032
2020 年 5 月 13 日,宸控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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