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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29 16:39:26 股吧网页版
腾实信:涉及诉讼公告(补发)(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9



公告编号:2021-032

证券代码:430201 证券简称:腾实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2 月 2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2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宸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程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腾实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 1,483,721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21-032

(1)2020 年 2 月 21 日,宸控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标的

205,000.00 元,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205,000.00 元,

(二)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支付全部货款之日

止的违约金(以本金 205,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三)依法判决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0 年 5 月 13 日,宸控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205,000.00 元以及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

告支付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的违约金 114,800.00 元(合

计为:319,800.00 元),(二)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

至支付全部货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 205,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依法判决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2020 年 2 月 21 日,宸控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标的

301,721.00 元,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301,721.00 元,

(二)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至支付全部货款之日

止的违约金(以本金 301,721.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三)依法判决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0 年 5 月 13 日,宸控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301,721.00 元以及依法判决向原告支付

自 2018 年 6 月 8 日至 2020 年 4 月 8 日的违约金 132,757.00 元(合计为:

434,478.00 元),(二)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20 年 4 月 9 日至支付

全部货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 301,721.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三)依法判决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2020 年 2 月 21 日,宸控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标的

408,000 元,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408,000.00 元,

(二)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3 日至支付全部货款之日止

的违约金(以本金 408,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三)依法判决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公告编号:2021-032

2020 年 5 月 13 日,宸控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决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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