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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08 16:12:09 股吧网页版
乐升股份: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乐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0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乐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太平洋证券作为北京乐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升股份”)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 否

律处分(除公开谴责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主办券商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38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 于对北京乐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柏衡采 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21 号)。

经查明,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北京乐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全国股转公司驳回终止挂牌申请后,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仍未披露 2021 年中期报
告。

此外,在终止挂牌审核期间,乐升股份也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乐升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股转系统公告〔2020〕
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 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许金龙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
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和《信
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北京乐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

给予许金龙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柏衡未能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3 条和《信
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李柏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38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 对北京乐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柏衡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21 号)。主办券商无法将上述违
规处理文书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前送达至北京乐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金龙、
李柏衡。乐升股份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公司已无工作人员可联系。公司时 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柏衡对于主办券商的送达未予回复确认,
我公司无法将上述违规处理文书送达至北京乐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金龙、 李柏衡,现按全国股转公司通知要求披露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已在发送处罚文件的同时提示公司需要对处罚文件涉及情况进
行披露。由于截至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联络人员仍未对于主办券商发送的处
罚决定予以回复,也未准备公告文件并发送给主办券商,主办券商现对处罚和 信息披露情况予以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提醒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给予北京乐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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