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乐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太平洋证券作为北京乐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升股份”)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其他 公司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太平洋证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乐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 2022 〕211 号)。 全文如下:
“北京乐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 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 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公
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 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 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
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你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 证
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乐升”。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应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 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
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
请核准。”
主办券商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转达了上述决定。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升股份未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公告披露文件,未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乐升股份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公司已无工作人员可联系。 主办券商已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形式尝试与乐升股份联系,并已按全 国股转公司要求多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终止北京乐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 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应当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 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 并做好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
管理等事宜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相关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以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主办券商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邮箱:liuyy@tpyzq.com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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