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8
关于一鑫达(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110024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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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3
关于一鑫达(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110024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一鑫达(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鑫达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加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 02110033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形成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0 所述,一鑫达公司委托唐山普鲁特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环
保家用生物厨余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开发支出累计投入金额为 3,450,000.00
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开发投入的列报金额是否适当作出审计判断。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一鑫达公司连年亏
损,经营状况不佳。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2,096,391.52 元,未分配利
润-17,214,949.94 元;2022 年度净利润-1,038,763.43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的三分之一。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一鑫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上述事项影响一鑫达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一鑫
达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一鑫达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四、发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一条: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二)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三十一条所述事实的披露。我们认为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的事项属于审计准则第 1324 号准则所规定的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重大不确定性己充分披露情形。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
五、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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