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04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430244 证券简称:颂大教育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涉嫌职务侵占案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颂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颂大投资”))近日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2019)鄂 0192 刑初 73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刑事案件及进展情况
(一)刑事案件概述
2018 年 12 月 17 日,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颂大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颂大投资”)下属控股子公司武汉颂大童心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颂大童心”)法定代表人陈帅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分局报称“涂杰斌、徐智职务侵占”一案被受理。2018 年 12 月 26 日,
陈帅收到了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立案告知书》中列明:“涂杰斌、徐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我局认为涂杰斌、徐智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现立案侦查,特此告知。”《立案告知书》出具日期为 2018 年12 月 26 日。
上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涉及职务侵占被立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7)。
(二)目前进展情况
颂大投资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鄂 0192 刑初 732 号,该判决涉及人员包括虞雁、杨远帆、杨睿、王瑞、徐智,未涉及公司原董事涂杰斌,涂杰斌等人已另案处理。
二、《刑事判决书》主要情况
公告编号:2022-001
根据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2019)鄂 0192 刑初 732 号,有关审理结论及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虞雁、杨远帆、杨睿、王瑞、徐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其中,被告人虞雁侵占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41,768,400 元;被告人杨远帆侵占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 20,778,400 元;被告人杨睿侵占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 16,990,000 元;被告人王瑞侵占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 15,778,400 元;被告人徐智侵占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 6,000,000 元,均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虞雁、杨远帆、杨睿、王瑞、徐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关于被告人虞雁、杨远帆、杨睿、王瑞、徐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列被告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主体要件,主观上无非法占用颂大投资财物的故意,亦无将颂大投资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应宣告无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根据本院认为的事实,上列五名被告人与韩雨佳、涂杰斌等人共谋,利用在颂大投资公司担任相应职务的便利,通过转移股权和财产的方式,将颂大投资公司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对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徐智主动退出犯罪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虞雁、杨远帆、杨睿、王瑞、徐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认罪态度,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虞雁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杨远帆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三、被告人杨睿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万元。
四、被告人王瑞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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