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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6 20:30:39 股吧网页版
慧峰仁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6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慧峰仁和,证券代码:430249,以下简称“慧峰仁和”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和日常督导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对公司 2022年度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本次对慧峰仁和的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自查内容中五个基本方面的核查情况

经查阅公司填报的《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清单》及年报审查,2022 年度,主办券商未发现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五个方面的违规线索。
二、针对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 违规关联交易、 虚假披露、 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问题的核查情况

(一)资金占用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 年度往
来科目余额表、获取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结合公司的自查情况,主办券商未发现公司 2022 年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二)违规担保

(1)违规担保的具体情况

江苏慧峰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慧峰)为慧峰
仁和的全资子公司,2022 年 8 月 10 日,江苏慧峰与北京中关村科技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函额度合同,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给予江苏慧峰分离式保函额度,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江苏慧峰因银行为江苏慧峰开立保函而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公司董事长王文奎及副总经理张静分别出具《企业反担保责任书》、《个人反担保保证书》,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形式为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保函担保责任期限相同。合同约定保函额度为 1,500.00 万元,
保函额度有效期间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至 2024 年 8 月 10 日。中国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关 村 分 行 实 际 开 具 的 保 函 额 度 为
14,478,925.00 元。担保金额与保函额度相同,金额为 14,478,925.00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 30.40%。

该事实发生时未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披露相关公告。截至主办券商核查日,上述担保尚未解除,上
述担保事项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的监管工作提
示。

(2)主办券商履职情况

日常督导工作中,主办券商对公司日常业务以及年报、半年报披
露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指导,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针对公司涉及的风险事项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并及时督导公司进行整改。主办券商于日常督导过程中,经过与挂牌公司人员沟通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及时督促公司补充审议程序并披露。

(三) 违规关联交易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关联方清单、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统计表。结合公司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情况及公司自查情况,核查期内,主办券商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四)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其备查文件、全国股转公司官网及证监会网站监管公开信息。结合日常监管反馈、股票异动以及公司自查情况,核查期内,主办券商未发现公司存在虚假披露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迹象。

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慧峰仁和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说明,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收到了《关于对北京慧峰仁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2022)82 号)。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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