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1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430251 证券简称:光电高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光电高斯通信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天津光电高斯通信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天津光电高斯通信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可以视情况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
公告编号:2022-012
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使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为:
职能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含:担保金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由董事长审核并制定详细书面报告呈报董事会。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申请担保方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或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公告编号:2022-012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报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批准,其余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以董事会决议形式或其他形式将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授权董事长的,从其授权。
所涉金额连续 12 个月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 30%的担保由董事
会提出议案,报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第八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九条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方可与债权人签订担保书面合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