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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9 20:58:29 股吧网页版
中幼教育: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430255 证券简称:中幼教育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北京深中幼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深中幼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深中幼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召集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的,可授权(但应有其签字的书面授权书)其他董事主持召集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三)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
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以专人
送出、邮件、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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