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6
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430263 证券简称:ST 蓝天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方)》〔2022〕24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李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之一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03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 2021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蓝天环保未在 2021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蓝天环保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李方的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李方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
一、对蓝天环保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李方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该处罚对公司经营方面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03
该处罚对公司经营方面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涉及罚款,对公司财务方面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方)(2022)24 号
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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