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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5 15:58:54 股吧网页版
摘牌蓝保: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430263 证券简称:摘牌蓝保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一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第三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二)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二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四条 因与本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二
条和第三条规定的,为本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七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
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本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 代理;

(五) 租赁;

(六) 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七) 担保和抵押;

(八)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许可协议;

(十一) 赠与;

(十二) 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三) 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 放弃权利;

(十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九条 本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平等和自愿的原则;

(二) 符合公平、公开和公允的原则;

(三) 关联方如享有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法定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权;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予以回避;

(五) 本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第十条 关联交易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主要
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价定价。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价格的管理:

(一) 交易双方应依据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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