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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2 17:33:00 股吧网页版
恒信启华: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2


证券代码:430268 证券简称:恒信启华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北京恒信启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北京恒信启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内蒙古恒峰物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峰 物云”、“交易标的”)7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杨晓鹏,将恒峰物云 30%股 权转让给自然人姜箴言(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 050082 号资产评估报告,
截止 2022 年 7 月 31 日,恒峰物云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47.08 万元,本次交
易以恒峰物云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评估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结合恒峰物云
的经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而确定为 47.08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 不再持有恒峰物云股份。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 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计算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 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 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 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 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 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2022】京会兴审字第 08000171 号),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83,063,596.53 元,净资产为 41,032,450.53 元。公司此次出售的资产账面价值为-819,318.61 元,成交金额为
470,800.00 元,即出售资产总额为 470,800.00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0.57%,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净资产额的 1.15%。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转让内蒙古恒峰物云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杨晓鹏

住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姜箴言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内蒙古恒峰物云技术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类资产□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阿尔善大街 400 号包头数字经济产业园区 B301 室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内蒙古恒峰物云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成立,由北京恒信启华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公司注册号:91150202MA7YQ70M17,认缴
出资额为 1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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