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4 22:40:48 股吧网页版
恒信启华: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430268 证券简称:恒信启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恒信启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批准的其他方式。 统)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份的,公司现有股东不 公司发行新股时,公司现有股东不
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股票的优先 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股票的优先
认购权。 认购权。股东大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
先认购权的除外。股东认购新股,依照
《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 第三十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
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 司提出书面请求、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 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并说明查阅的具体目的,公司经核实股
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公
司在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
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
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提供
查阅。股东在行使查阅权时,应保证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且查阅行为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 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
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 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
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
的除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