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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9 18:14:21 股吧网页版
重钢机械: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9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设立方式...... 3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四章 注册资本和股份...... 5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

第六章 股东大会...... 10

第七章 董事会...... 16

第八章 监事会...... 24

第九章 经理层...... 27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 29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1

第十二章 通知...... 32

第十三章 劳动和职工民主管理...... 32

第十四章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3

第十五章 解散和清算...... 34

第十六章 修改章程...... 35

第十七章 附则...... 36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及住所

中文名称: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ZME(TianJin) CO.,LTD.

公司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厦门路 139 号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股票于 2013 年 8 月 8 日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六条 公司可依法设立子公司、分公司。
第七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八条 本章程是公司的行为规则,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行使权利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
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经济师。
第十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章 设立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起设立时股本为 5,600 万元,股份总数为 5,600 万股,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兴船投资有限公司 2972.40 53.08%

2 张庆宏 184.29 3.29%

3 李铁石 178.34 3.18%

4 张荣霞 173.59 3.10%

5 李晓宇 130.79 2.34%

6 刘小剑 130.79 2.3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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