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3
北京锐创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章程 ......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股份转让...... 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股东...... 4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9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0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1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2
第五章董事会...... 15
第一节董事...... 15
第二节董事会...... 17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1
第七章监事会...... 23
第一节监事...... 23
第二节监事会...... 24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5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5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6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27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27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27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29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31
第十二章附则......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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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锐创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原北京锐创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名称:北京锐创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 28 号 1 幢 10 层 1001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2.5 万元。
第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自 2003 年 12 月 8 日至长期。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锐意创新、服务顾客、规范管理、优质高效,回报祖国、回报顾客、回报合作伙伴、回报员工、回报投资者。
第十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通信电子设备。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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