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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9 19:02:0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北京威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9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67 号

关于对北京威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威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控科技),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 7 号。
王涛,时任公司董事长。

胡字滢,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威控科技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1 月至 2 月,威控科技董秘胡字滢与自然人投资
者签订《股份代持协议》,共计代持 21 万股。2023 年 5 月
12 日,胡字滢依据双方签订的《撤销合同协议》完成对投资
款的退还,双方代持协议解除。威控科技于 2023 年 7 月 5
日补充披露代持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威控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字滢代持公司股份,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王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威控科技、王涛、胡字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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