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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7 16:12:49 股吧网页版
达美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430311 证券简称:达美盛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北京达美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 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 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0%的担保;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
临时提案的内容。 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 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东。 东。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股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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