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31
公告编号:2022-066
证券代码:430324 证券简称:上海致远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管理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管理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管理业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全年开展外汇管理业务的总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
第四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本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董事长负责外汇管理业务的整体决策,总经理负责领导外汇管理业务,财务总监领导财务部负责提报外汇管理预案和执行。
第七条 董事长具体职责为:
1、对公司外汇管理业务风险进行全面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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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外汇管理业务预案;
第八条 总经理具体职责为:
1、提报外汇管理业务实施计划预案;
2、对外汇管理业务出入资金进行审批;
第九条 财务总监具体职责为:
1、负责制订外汇管理业务预案;
2、负责外汇管理业务的交易管理;
3、根据董事长的决定,组织落实外汇管理业务方案,执行具体业务;
4、负责外汇即期市场信息的收集和趋势分析,及时提出外汇管理业务建议;
5、负责与银行的日常衔接;
6、接受公司风险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审批制度
第十条 财务总监制订外汇管理业务计划预案,经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具体业务操作。
第十一条 具体业务框架协议或合同按公司合同评审通过后进行单笔业务操作。
第十二条 单笔业务按财务审批制度提交管理层审批。
第四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即期市场价格连续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财务部应立即汇报公司管理层;
(2)内控职能应定期审查外汇管理业务是否合规,如:
①具体外汇管理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②具体操作流程是否按流程制度进行审批;
③具体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2、风险处理程序
(1)总经办及时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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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人员执行风险处理决定。
3、公司相关部门有权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外汇管理业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按会计凭证保管期限要求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框架合同等档案按会计凭证保管期限要求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进行的资金拨付、交易等行为,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七条 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下单交易或违反保密制度,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奖金、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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