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09
公告编号:2021-029
证券代码:430331 证券简称:中环系统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开发区中环系统电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天津开发区中环系统电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周桂蓉为董事李雅杰的母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9 月 1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方式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元/ 交易金额
(股) 股) (元)
2021/8/4 买入 集合竞价 100 0.58 58.00
2021/8/13 买入 集合竞价 100 0.94 94.00
2021/8/17 卖出 集合竞价 200 0.4 80.00
2021/8/27 买入 集合竞价 100 0.75 75.00
2021/9/1 卖出 集合竞价 100 0.41 41.00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一)公司经与上述股东确认,股东买入与卖出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董事李雅杰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涉及 300 股股票未产生收益。
(三)上述股东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天津开发区中环系统电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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