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430377 证券简称:海格物流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并进一步维护公司 股东利益,根据《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 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特制定《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 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 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通过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公告编号:2023-017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由董事会详细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未来三年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以每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二)利润分配的间隔期间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上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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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5)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70%或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土地、新建厂房、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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