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4
证券代码:430382 证券简称:元亨光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证券投资(如股票、基金、债券等);
(五)委托理财;
(六)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七)持有至到期投资;
(八)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坚持风险适度原则,合理控制公司风险。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总裁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各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的计算标准按照《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的计算标准按照《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如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由公
司总裁批准。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
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发生委托理财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第十一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
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
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
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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