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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8 19:45:00 股吧网页版
大禹电气: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430386 证券简称:大禹电气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制度》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 》、《全 国 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 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 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和子(分)公司的负责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 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 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 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 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 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公告编号: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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