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9
证券代码:430413 证券简称:沄辉科技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湖南沄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13】条 经依法登记、核准,公司经营范 第【13】条 经依法登记、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自动化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围为:电力自动化产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机电产品、铁路机车配件、工艺装备、仪器 照明配电箱、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的开发、仪表、高低压电器、照明器具的销售;办公 生产、销售;机电产品、铁路机车配件、工自动体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工业控制系 艺装备、仪器仪表、高低压电器、照明器具统、智能交通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技术开发、 的销售;办公自动体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以执照核准 工业控制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安防监控系
为准)。 统技术开发、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新能源工程运行维护服务。
第【28】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28】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起,公司应遵循国家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的相关规则。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
开转让的,公司股票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
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
让股份,并且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
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过户
登记。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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