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6 15:35:33 股吧网页版
沄辉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430413 证券简称:沄辉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沄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10】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10】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其他股东; 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其他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其他投资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 者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
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生产总监、 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生产总
营销总监、技术总监、人力总监。 监、营销总监、技术总监、人力总监。

第【39】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39】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 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 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 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 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 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批准第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批准第【41】条规定的重大交易行为;(十四)审议 【40】条规定的重大交易行为;(十四)审议批准第【42】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 批准第【41】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 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审议法律、法规和公 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40】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 第【40】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