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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4 22:16:21 股吧网页版
星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430429 证券简称:星业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广州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三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
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五)监管部门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监管部门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
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二)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
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受托购买、销售;

(五)代理;

(六)租赁;

(七)提供财务资助;

(八)提供担保;

(九)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三)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四)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五)购买或出售资产;

(十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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