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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8 15:33:34 股吧网页版
ST普滤得: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8


公告编号:2023-051

证券代码:430430 证券简称:ST 普滤得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普滤得净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提出复核申请事项

苏州普滤得净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苏州普滤得净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223号),因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公告编号:2023-051

2023年10月25日起复牌,并于2023年11月8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滤得”。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许梦萍

联系电话:0512-87776207

邮箱:xump@purified-group.com

地址:苏州高新区金山东路234号

公告编号:2023-051

(二)券商联系人:顾巍

联系电话:0512-62938500

邮箱:guw@dwzq.com.cn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苏州普滤得净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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