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8
公告编号:2020-002
证券代码:430438 证券简称:星弧涂层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星弧涂层新材料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1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被告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提出反诉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星弧涂层新材料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钱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肖宇峰、梅世杰,江苏德策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佛山市易晟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陆健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卢辉、广东禅都(三水)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因被告欠付星弧涂层(下称“原告”)设备货款,原告起诉至法院,后被告以原 告逾期交货、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等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违约金及损失。
公告编号:2020-002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本诉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 1,406,955 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9,482.5 元(以 1,406,955 元为基数,
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照年利率 6%,暂计算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实际
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2019 年 1 月 15 日开票,
发票号码为 54,587,869,金额为 28,460 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反诉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236,950 元;
2、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赔偿设备维修费及配件费损失 440,536 元;
3、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赔偿因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 593,736 元;
4、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赔偿税费损失 105,722.22 元;
5、判令本诉及反诉的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针对本诉,被告认为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原告未履行质保责任,被告不应支付 剩余质保金。针对反诉,反诉被告认为设备交货及验收顺延系因反诉原告的厂 房装修及设计变更所致;案涉设备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反诉原告主张的 维修费及停工停产损失,系其自身对设备的优化升级需求及违规生产行为导 致,该主张既无事实依据又不具有合法性,反诉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六)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已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开庭审理,不会再安排第二次开庭,原告已提交代
理意见,法院将择日宣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02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 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受理通知书
民事起诉书
民事反诉书
星弧涂层新材料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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