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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10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430440 证券简称:松本绿色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松本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1 年 12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2 月 2 日
作出主体:其他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松本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24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开设复合墙板、纤维水泥板/纤维硅酸钙板生产加工项目,执法检查期间,发现公司在正常开工生产,砂光车间粉尘收集软管有三处小破损,脉冲布袋除尘收集间大门关闭不严密,导致有少量的粉尘未经收集处理排至外环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可能对公司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的其他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更新砂光车间粉尘收集软管和加固脉冲布袋除尘收集间大门的密封性,公司接受处罚并积极落实整改,针对当前和今后的环保工作,公司各有关部门总结教训,按照环保的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好每一项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开环罚[2021]69 号)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松本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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