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4-08 16:10:30 股吧网页版
ST百大:国信证券关于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1/04/08)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08


国信证券

关于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信证券作为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百大”)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T 百大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额缴
纳督导费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就解除持续督 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 议:(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 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 月;(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 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 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按照相关规则要求,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2 月 1
日、2021 年 3 月 2 日向 ST 百大发送了三次《关于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费的催收函》,并于全国股转系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4 日,主办券商已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
三个月,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缴纳督导费用的情形仍未消除,根据相关规则, 主办券商拟单方解除与 ST 百大的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已按照《主办券商
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规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向公司发
送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
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 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存在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 险;

2. 根据《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第四条规定,挂牌公司对主办券
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 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

3.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
之日起生效。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公司送达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将持续关注 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费的催收函》
2、《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国信证券
2021 年 4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