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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23 15:59:43 股吧网页版
ST百大: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3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430454 证券简称:ST 百大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东莞市百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92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
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 15 号 2 栋 607 室。

陈中祐,时任董事长。

刘淦昌,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28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中祐、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淦昌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6.3 条和《信
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陈中祐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刘淦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未按期编制及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业务规则》、《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1-028

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92 号)

东莞市百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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