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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5 15:33:23 股吧网页版
摘牌百大: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2次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5


公告编号:2021-044

证券代码:430454 证券简称:摘牌百大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

第 2 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强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强制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按要求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进展公告》等停牌进展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278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因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5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期为10个交易日,并于2021年11月29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

公告编号:2021-044

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百大”,证券代码仍为“430454”,交易方式仍为集合竞价。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方式

1、终止挂牌后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刘淦昌

电话:0769-23075438

2、终止挂牌后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陈女士

电话:0755-82130833-704526

特此公告。

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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