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2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430460 证券简称:太湖股份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人民检察院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5月29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施泉荣、施美华、郭涛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以下简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吴江检民公告[2023]6号】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主要内容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施泉荣、施美华、郭涛等非法倾倒工业废水的行为,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逾期本院将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件为第三方非法倾倒导致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吴江区人民检察
院提起诉讼,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泉荣先生因年龄较大,已不再从事公司的
日常管理工作。公司有稳定的管理体系和成熟的治理结构,公司已针对相
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当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上述
公告编号:2023-021
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施泉荣、施美华、郭涛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吴江检民公告[2023]6号】
苏州太湖电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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