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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2 15:36:33 股吧网页版
ST树业: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2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430462 证券简称:ST 树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33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一、未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树
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33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公司股票将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5 月 9 日
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树业”。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告编号:2023-013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联系方式

挂牌公司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754-89803789

主办券商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731-82560092

特此公告。

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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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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