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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21:11:35 股吧网页版
佳先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43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73,360,787.3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1,113,333.8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6,459,2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7,291,84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73,346,82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53.9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且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但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包括: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分红年度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负数,公司投资及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弥补经营性净现金流量负数后不足以支付分红金额,且该等情况在分红实施时仍处于持续状态的。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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