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8
公告编号:2020-052
证券代码:430492 证券简称:老来寿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一)(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1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振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超、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第一被告:
姓名或名称:贾伟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贾伟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第二被告:
姓名或名称:济南脉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金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0-052
2019 年 9 月 27 日,原告与第二被告就原告向第一被告转让持有的北京中盈
泰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泰通)股权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第一被告受让原告持有的中盈泰通 30%的股权,股权转让款 3,480 万元于原告办理完成工商变更至第一被告后支付,如第一被告不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须向原告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50%作为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各方及济南佳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约定:原告将所持的中盈泰通 30%的股权办理工商登记至济南佳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原告已将所持有的中盈泰通 30%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完成,原告已完成了全部的股权转让义务。现原告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合同义务,第一被告却违反约定未按期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起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3,480 万元;
(2)判令第一被告以 3,48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向原告支
付 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至实际返还上述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
(3)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 80 万元;
(4)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第(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诉讼依据:
原告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正在积极全力搜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 月 14 日作
公告编号:2020-052
出的(2019)鲁 01 民初 3653 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贾伟光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前向原告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1,000 万元及相关费用 950,900 元;
二、被告贾伟光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向原告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1,000 万元;
三、被告贾伟光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前向原告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780 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至的违约金以 3,48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0%计算;2019
年10月21日起至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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