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6-08 19:48:45 股吧网页版
老来寿:诉讼进展公告(一)(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08


公告编号:2020-052

证券代码:430492 证券简称:老来寿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一)(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1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振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超、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第一被告:

姓名或名称:贾伟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贾伟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第二被告:

姓名或名称:济南脉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金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0-052

2019 年 9 月 27 日,原告与第二被告就原告向第一被告转让持有的北京中盈
泰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泰通)股权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第一被告受让原告持有的中盈泰通 30%的股权,股权转让款 3,480 万元于原告办理完成工商变更至第一被告后支付,如第一被告不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须向原告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50%作为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各方及济南佳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约定:原告将所持的中盈泰通 30%的股权办理工商登记至济南佳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原告已将所持有的中盈泰通 30%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完成,原告已完成了全部的股权转让义务。现原告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合同义务,第一被告却违反约定未按期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起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3,480 万元;

(2)判令第一被告以 3,48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向原告支
付 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至实际返还上述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

(3)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 80 万元;

(4)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第(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诉讼依据:

原告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正在积极全力搜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 月 14 日作

公告编号:2020-052

出的(2019)鲁 01 民初 3653 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贾伟光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前向原告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1,000 万元及相关费用 950,900 元;

二、被告贾伟光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向原告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1,000 万元;

三、被告贾伟光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前向原告济南老来寿生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780 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至的违约金以 3,48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0%计算;2019
年10月21日起至全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